评审政策

2017年上海市电气装备专业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7 14:40:13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号】115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号】2号)及《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并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7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审组织机构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组建的上海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气装备高评委),负责本市电气装备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7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专业学科组 申报专业范围
1 电站设备 从事汽轮机、燃气轮机、大型电机及发电机、锅炉、电站辅机等研究、设计、制造的工程技术人员
2 电机及输变电系统 从事中小型电机、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高低压电器、继电器、互感器等研究、设计、制造的工程技术技术人员
3 电气自动化及智能化技术 从事电气自动化、仪表自动化及智能化技术研究、设计、制造的工程技术人员
4 机械设计与
制造
从事工程机械、重型机械、柴油机、轨道交通、环保设备、机床、轻工机械、纺织机械、机械基础件等研究、设计、制造及从事动力设备系统等辅助设施的维修与改造以及工夹具、模具制造的工程技术人员
5 制冷技术 从事制冷设备、真空阀门泵机等研究、设计、制造的工程技术人员
6 热加工 从事铸造、锻造、焊接、金属材料热处理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7 电气装备工程技术管理 从事工程成套项目开发管理及企事业单位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临时居住证除外),在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申报者需提供近1年本市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二)本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目前未取得过中级职称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在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区、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三)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http://www.21cnhr.gov.cn“表格下载”栏目)。
6、不具备上述相应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报。原则上资历不能破格,且该文件的“破格”规定中有关取得发明专利的条款仅适用于学历破格。
(三)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 其中主送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三人(含申报人)。
3、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指个人担任的角色不低于分系统、子项目或关键部件设计主管。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并有2位同行专家针对该总结的评价推荐意见。
申报者的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行(以书刊号为准),经专家审阅可以酌情加分。
论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申报者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随机抽取一部分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除第一条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及技术工作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四)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近3年业绩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五)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应通过三门相应等级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知识产权班、创新知识中级班、项目管理中级班)。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
(六)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继续加强对申报人员的专家面谈工作。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面谈对象:
1、破格申报的;
2、未提供发表论文的;
3、工程师任职年限未满6年的;
4、 转系列申报评审的;
5、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者;
6、专家审阅材料后认为需当面了解情况的。
通知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 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审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然后将申报表中的学历及工作经历审核盖章页、单位审核盖章页让相关单位盖章后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的依据,因此,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中级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可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提交)。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3、“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4、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必须提供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证明,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5、“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6、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相材料。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近5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可提供的外语水平材料主要包括:职称外语考试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英语专业四、八级证书,全国翻译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BEC、BFT、BULATS、GRE、TOEFL、IELTS证书,发表或翻译的外文论文论著等。可提供的计算机水平材料主要包括: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行业认证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
7、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8、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3份
申报表网上生成。(须正、反面下载打印),其中盖章页用彩色扫描后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2、《自荐综合材料》上传在《相关表格附件》中 3份
《自荐综合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地填写,真实反映自己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网上上传自荐材料时,申报人必须在自荐材料“申报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后扫描上传。
《自荐综合材料》格式见附件一,(必须正、反面打印),并分别装订成册。具体打印格式要求见(附件二)。
3、主审论文          一式3份(正、反面打印)
 其他论文       一式1份(正、反面打印)
公开发表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推荐专家出具的书面签名的推荐材料。
4、上传单位对申报表中的“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须盖章原件),上传在《单位意见附件》中。
5、各类评审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一册、复印件一册。
(1)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或学位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4)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5)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6)“制证信息表”,
(7)申报者身份证或居住证及居住证副联(超过有效期的须提供延续证明);续办查询结果(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 。
(8)近1年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⑼ 二寸彩照(背面写好名字,贴于受理凭证右上角) 1张。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所在单位须对申报者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只有“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注明复印时间并加盖人事部门章。
3、提供申报者近三年《工程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4、《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须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三份,请装订在《自荐综合材料》前面。
5、评审材料袋(竖式有搭扣的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清单”,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
6、《申报高级工程师对象花名册》
(三)档案核实要求
档案所在地(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对申报者评审提供的学历、经历等情况写明核实意见,并签章。
六、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
2017年7月10日至7月28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
2017年7月31日至8月31日。
3、提交纸质材料时间:
2017年9月13日至9月15日(9:30~16:00)。
(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西藏南路1406号一楼112室(电气党校)
联系电话:23196922 或63150773   联系人:朱老师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800元,论文鉴定费100元,申报者上报纸质材料时将费用交付。(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纸质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高级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
          2、材料打印格式要求
           3、申报高级工程师对象花名册
           4、申报材料清单
           5、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
           6、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承诺书
           7、制证信息表
           8、技术总结专家评价推荐表
 
上海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17年5月23日

上海职称服务网 版权所有

版权所有 上海人才服务网 备案号:沪ICP备11032751号-24

E-mail: 2201959100@qq.com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杜杨高中路2112号界龙总部园1号楼308室9号线芳甸路地铁站 QQ:2201959100,电话021-58449010,15901884694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QQ咨询

网上咨询

电话咨询

021-58449010

15901884694

扫描加入微信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