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政策

2017年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7 14:47:32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17年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兼评工程系列和实验系列)。
二、评审专业
1.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本市从事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网络、通信、多媒体应用、微电子技术、系统集成、信息安全、机电一体化、电子商务技术等研发与应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
2. 生物与医药---本市从事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胚胎工程、新药创新、计划生育和古生物等研究与开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
3. 新材料与能源---本市从事金属和合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合成材料、材料测试评价共性技术和能源技术研发与应用(常规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节能环保技术)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
4.光科技---本市从事与光科技相关的涉及信息、生命健康、探测照明和能源、先进制造与分析测试、先进材料等领域研发与应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
5.管理科学和科技管理---本市从事科技情报与方法、情报手段现代化、知识产权、专利审查和专利代理;科技战略规划制订和执行、战略性科技人才资源策划、科技发展预测和技术预见、科技项目管理、评估;科技投资融资、技术市场、科学技术普及等研究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
6.体育科学---本市从事运动医学、运动生物学、运动训练、运动心理、体育理论、体育技术实验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
7.卫星通信---本市从事卫星通信等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
申报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在本市企事业(含体制外)单位中从事以上各专业学科工作并符合各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017年12月31日前已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接受申报(按国家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但申报时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申报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2.具备与所申报职称一致或相近专业,并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3.学历:申报人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理工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高级实验师须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资历:申报人须在低一级任职资格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需受聘助理研究员、工程师或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满二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申报高级实验师须在低一级任职资格岗位上工作满6年以上)。
从适应高新技术发展需要出发,对从事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研究和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等生物与医药研究做出一定业绩的申报人,其申报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可在低一级任职资格的职务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5.转系列申报:同级转评必须在所转系列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转升必须在所转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转升同时进行不超过当年申报数的10%)。
6. 论文、著作或技术工作总结: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需提供国内(外)权威机构确认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或主要有本人撰写的技术标准、技术平台创建方案、技术总结等。
申报研究员(基础研究):需提供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或著作三篇(部)以上;
申报副研究员(基础研究):需提供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著作两篇(部)以上;
申报高级实验师和高级工程师:需提供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著作或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制定技术标准以及创建技术平台等的技术工作总结两篇(部)及以上。其中项目技术总结必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
各类毕业论文或学位论文不作为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论文。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请注明一篇作为评审主送论文,在国外或外文发表的论文请同时提交英译中全文)
7、获奖和专利:用于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获奖项目一般应为省市(部)级以上政府认定的专业奖项,或行业内公认的权威奖项。集体奖项应说明个人在其中的作用和贡献。用于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专利项目,一般为发明专利,具有专利证书且申报人为主要技术研发人员。
8.继续教育:
①根据《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9号)的精神,申报人员需通过上海市知识产权公需科目教育培训,获得2学分。
②根据《关于开展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社专[2011]399号)的精神,申报人员需通过上海市创新知识公需科目教育培训,申报副高级需获得4学分,正高需获得6学分。
③ 根据《关于开展项目管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社专[2014]737号)的精神,申报人员需通过上海市项目管理公需科目教育培训,除已取得项目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项目管理师(PMP)等资格认证证书、参加与项目管理公需科目培训内容、学时相当的专题培训或研修的外。申报副高级需获得4学分,正高级需获得6学分。
以上三项培训,申报副高:需修完知识产权班2学分、创新知识中级班或项目管理中级班4学分;申报正高:需修完知识产权班2学分、创新知识高级班或项目管理高级班6学分。
④根据《关于在本市组织开展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的通知》(沪经信人[2012]675号)的精神,申报“计算机与信息技术”专业学科需完成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5门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培训。
⑤ 根据国家及本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生物医药领域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申报生物工程专业(从事生物制药、化学制药、中西药制剂、医疗器械装备开发与制造和临床医学工程)须完成2门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
以上继续教育培训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查询
9.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缺额申报,缺额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
10、对本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及专业技术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其海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科研业绩、科技创新贡献等可作为参评依据。回国5年内取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或省部级政府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主要技术完成人,或者业绩特别突出、并经两名“两院”院士等国家及本市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书面推荐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11.对工程技术科技创新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符合规定条件之一的,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突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12.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今年再次申报的,必须取得以下突出贡献之一:
⑴ 取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专业奖项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⑵ 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及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相关证明材料。
13.申报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且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时须在《业绩情况表》个人承诺栏签名承诺。
、申报评审程序
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实行个人申报、组织核实的办法。各单位人事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1. 进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 www.21cnhr.gov.cn --职称专家栏,查询本评审通知,然后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按照要求进行注册、网上填报。(请确认上传的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将通知申报人员在规定截止日期前提交书面材料。书面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送至上海科学院职改办。
3.核实申报材料,对申报条件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4.申报研究系列(副研究员、研究员),需提供《申报人业绩汇总表》见附件三。
5.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高评委会相应的专业学科组进行答辩,经学科组评议后提交高评委会评审。
6.评审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公示20天,公示无异议的颁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送审材料要求(书面)
    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并经审核通过后,请按以下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XXXX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申报系统自动生存)  一式三份
2.《业绩情况表》(正反面打印)                      一式二十份
3.《业绩汇总表》(申报研究系列,正反面打印)   一式二十份
4. 专业工作小结( 加盖单位审核公章)              一式一份
5. 论文、著作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公章)         一式一份
6.技术项目书、任务书、合同等专业工作证明          一式一份
7. 身份证、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聘任表)、获奖证明、专利授权证书;知识产权、创新知识、项目管理等公需科目培训证书;计算机应用、生物工程等专项培训证书复印件  (加盖单位审核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式一份
8. 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                    一式一份
(21世纪人才网表格下载栏下载。填写完成后需加盖骑缝章,并在考核情况页加盖单位公章)       
9.其它反映水平材料                             一式一份
10.近期小二寸免冠证件照(背面写上姓名、单位)      一  张
11.送审材料目录(粘贴在材料袋正面)               一式一份
注:申报时将各类证书原件带来,核对后退还本人。
 七、评审费用
1. 申报正高级为1000元人民币;副高级为800元人民币。
2.评审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同交付。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6月15日2017年714
截止2017年7月14日下午17:00网络注册关闭,仍未提交完整申报信息或经评委会办公室提示申报信息修改不全的视为放弃当年申报。
九、材料受理地点:
上海科学院职改办 (钦州路100号1号楼5楼)
咨询电话:51371624  64703839       邮编:200235
联系人:闻梅震  徐怡雯
                                     上海科学院职改办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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