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政策

2017年上海市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7 14:54:54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办法(试行)》(沪职改办〔2003〕8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和《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7年度本市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审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档案(不包括人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档案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推荐申报。
3、上一年度未通过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审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本年度无重大业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不接受申报。
4、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接受申报(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资历
1、获得博士学位,聘任馆员职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聘任馆员职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聘任馆员职务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聘任馆员职务7年以上并取得突出业绩。
对于受聘馆员职务后取得更高学历者,在取得学历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或学位所对应的相关资历条件申报。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三)学术论著
在任现职期内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档案业务学术论文3篇以上,刊物需符合以下条件:在国内有统一连续出版物刊号(CN),或者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
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四)相关业务培训
申报人员应参加本市档案人员岗位业务知识培训,接受档案专业继续教育(72课时)。
(五)业绩要求
按申报条件的学历、资历提供年度考核表或考绩档案,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三、任职资格转评
原受聘其他相关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转入档案系列的人员,在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受聘1年以上,并符合学术论著等条件,可以申报审定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
对于先受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转入档案系列的人员,需取得档案馆员资格,并在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受聘1年以上,且符合相关学历、资历、学术论著等条件,可以申报审定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
四、申报材料要求
报送材料要求见《档案系列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审定材料目录》(附件1)。
1、申报人员应根据要求如实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可在21世纪人才网—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撰写《业务工作报告》(附件2),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及最近十二个月交纳上海市养老保险金的证明材料)、学历、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明、主要学术论文(著)、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2015年和2016年继续教育证书、2017年继续教育听课证)、按申报条件中的学历、资历提交年度考核表或考绩档案及能反映个人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的其他证明材料。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根据《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相关规定,外语(或古汉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或古汉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近5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可提供的外语水平材料主要包括: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考试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英语专业四、八级证书,全国翻译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BEC、BFT、BULATS、GRE、TOEFL、IELTS证书,发表或翻译的外文论文论著等。可提供的计算机水平材料主要包括: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行业认证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
3、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应对申报者提供的学历、工作经历、专业工龄、论文、任职资格、现职务聘任时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及有关考试成绩等材料,进行认真严格的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填写《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附件3),《业务工作报告》及有关复印件上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章。若申报者所在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则其学历、工作经历两项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进行核实加盖公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需加盖骑缝章(骑住所有缝)。
4、申报人员应认真填写《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审定答辩考核表》(附件4)。
各类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为2017年9月28日
五、材料报送及受理时间
1、申报对象的材料由单位汇总后送上海市档案局。
2、材料受理时间:9月13日至9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六、答辩
市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七、审定结果通知和资格证书发放
1、审定结果由上海市档案局在相关网站公示并通知各申报人单位。
2、审定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资格证书,由上海市档案局统一办理。
3、本通知及附件可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com)和上海档案信息网(http://www. archives.sh.cn) 下载。
申报地址:仙霞路326号710室
邮编:200336    
联系人:许 萍、王颖杰
电话:62751700转1701、1703分机
附件:
1、审定材料目录
2、《业务工作报告》撰写提纲
3、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
4、答辩考核表
5、承诺书
 
 
   上海市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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