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政策

2017年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7 14:56:00 浏览量: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上海博物馆,各区文化(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申报审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办法(试行)》(沪职改办〔2002〕第4号)、《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文物经营专业)试行办法》(沪文管发〔2004〕第604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二、申报范围
本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人员须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当年度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申报研究馆员按规定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在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
(二)学历和资历
1.副研究馆员:
(1)取得博士学位,聘任文物博物馆员职务2年及以上。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聘任文物博物馆员职务5年及以上。
(3)大专毕业学历,聘任文物博物馆员职务7年及以上。
(4)文博技术专业,具有一技之长,聘任馆员职务满10年,从事文博技术专业满25年以上。
2.研究馆员:
(1)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聘任文物博物副研究馆员职务5年及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聘任文物博物副研究馆员职务7年及以上。
3.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它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4.学历认证可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办理(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受理大厅或浦东新区商城路800号斯米克大厦605室)。
5.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三)论文、论著
1.副研究馆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相关的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或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2.研究馆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专业论文5篇及以上或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3.报送的论文中,均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答辩主审论文1篇。
4.学位论文不得作为申报职称审定的论文。
(四)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应通过两门相应等级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知识产权班、创新知识中级班、项目管理中级班)。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
(五)业绩要求
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其它事项
1.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进行缺额推荐申报。
2.上年度审定未通过的不接受申报。一年来取得下列业绩之一的除外:
(1)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并具有个人证书的。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课题),并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
(3)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学术专著的。
(4)为文物保护、回归作出重大贡献的。
3.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社会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不接受申报。
4.具有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者,转评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外,还须从事文物博物工作1年及以上,方可申报。须提供原职称申报表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5.职称外语(含职称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申报对象可自行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相关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可提供的外语材料主要包括:职称外语考试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BEC、BFT、BULATS、GRE、TOEFL、IELTS证书,发表或翻译的外文论文论著等。可提供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材料主要包括: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行业认证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可提供的职称古汉语能力水平材料主要包括:本市职称古汉语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对单位和申报对象的有关要求
(一)对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对象所提供的材料,按要求进行审核盖章,具体审核要求请见《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材料目录》。单位人事部门按要求审核盖章后,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指定地点。
2.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水平和工作绩效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3.单位应对申报对象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的责任,对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项目等情况逐一核实并盖章。未经单位核实的内容在评审时不予考虑。
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用人单位在审核申报对象资历时按此要求执行。
5.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务任职资格。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填写单位核实意见和《申报文物博物系列(  )任职资格自荐综合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时,应明确本单位是否有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
6.本市现已分别启用新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2017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2017版),各单位需按新版要求进行审核和提供材料。
(二)对申报对象的要求
1.申报对象要严格按照《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材料目录》要求,整理好申报材料,交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2.申报对象在申报同时应在承诺书上签名,并承诺所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申报对象,材料受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五、主审论文答辩
申报对象须在高评委审定会议上进行主审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申报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9月18日-9月22日。
2.报送地点:静安区巨鹿路709号市文广影视局行政事务受理大厅。
联 系 人:童老师
联系电话:33394062
政策咨询:53082656、23128131
七、评审费用
申报对象每人收取评审费800元,评审费在报送书面材料时一次付清(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以上通知内容可在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或wgj.sh.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内查阅。
 
 
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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