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政策

2017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7 15:03:01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本市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委会下设计量测试、标准质量、特种设备等3个专业学科组。
二、申报范围
(一)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且申报时在有效期内),在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计量测试、标准质量及特种设备等专业工作,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二)本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目前未取得过中级职称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在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区、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评委会及主管部门审核,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三)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或重大贡献者的除外)。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任职条件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中的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21世纪人才网“表格下载”栏目http://www.21cnhr.gov.cn)。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报。原则上资历不能破格,且该文件的“破格”规定中有关取得发明专利的条款仅适用于学历破格。
(四)论文、论著和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2篇(含)以上。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以主要作者身份撰写、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以书刊号为准)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
2.以主要作者身份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
3.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技术总结(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得作为技术总结提交)。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同时提供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同行专家(2人及以上)和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的评价推荐意见,申报人主持或主要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申报人须确定其中1篇为主审论文,且主审论文须由申报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如申报人的主审论文是以外文发表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随机抽取一部分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论著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的扫描件。提交论文的,需上传刊物封面、目录、内容的扫描件,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将不予受理。
(五)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近3年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应通过两门相应等级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知识产权班、创新知识中级班或项目管理中级班)。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
(七)专家面谈要求
申报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评委会相应学科组的面谈。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八)岗位条件
事业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由单位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九)其他
申报者当年只能申报1个评委会的1个专业,并对网上申报填写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填写《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申报人承诺书(高级)》(附件1)。
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的申报人,必须在本年度取得下列突出业绩或重大贡献之一,方可申报:
1.取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究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证明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业论著。
四、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2017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网上申报。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然后将申报表中的学历及工作经历审核盖章页、单位审核盖章页让相关单位审核盖章后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必须再次点击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3.申报者必须按照要求正确填写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信息,“申报学科组”与“评审专业”填写内容需一致。作为对申报者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者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4.“学习经历”一栏请从高中开始填写,并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相应条目附件栏中。对于高中学历证书遗失情况,可以在备注栏中注明遗失。
5.“工作业绩”一栏中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6.“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申报人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项目论证(验收)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者的主观结论。
7.“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且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应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8.“论文著作”一栏中请在论文对应的附件里上传该论文的封面、目录、内容的原件扫描件及Word版本,并注明主审论文;在论著对应的附件里上传该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封底的原件扫描件;在技术总结对应的附件里上传技术总结的Word版本、同行专家(2人以上)和主管部门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单位审核出具申报者独立撰写的证明原件扫描件。技术总结相关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应上传在“项目情况”一栏。
9.事业单位的申报者必须提供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证明,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的盖章确认。
10.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聘任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附件资料”相应栏内。非上海户籍的申报人需提供近1年本市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11.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但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近5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12.所有上传文件的名称请按照文件内容情况分别取名,避免漏传、重复上传、错误上传等现象。请确保上传的扫描件字迹清晰可辨(建议采用PDF格式)。证书和盖章的证明材料请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项目情况、论文论著等需要上传多个文件的,可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上传到该项目或该论文所对应的附件里。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人的要求
网上申报通过、取得受理号后,申报人需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放入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中。评审材料袋贴上《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并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受理号。提交书面材料时,需携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证书和论文发表刊物的原件。评委会审核后原件退还申报人。
(二)对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应对申报人填写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在“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写明核实意见。事业单位还需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缺额情况,注明推荐意见并盖章。
2.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对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以及各类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
3. 提供申报人的业务考绩档案(可在21世纪人才网“表格下载”栏目下载http://www.21cnhr.gov.cn),其中《考核情况-表十》(近3年的考核情况)应由考核当年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三)档案核实要求
档案所在地(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对申报人参加评审提供的学历、经历等情况写明核实意见,并签章。
六、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
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25日(双休日除外)。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
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9月22日(双休日除外)。
3.提交纸质材料时间:
2017年9月23日至2017年10月20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徐汇区长乐路1219号长鑫大厦1607室
邮政编码:200031    联系电话:54040189-8010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1000元/人(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将不予退还)。评审费在提交书面材料时一并交付。
附件:1.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申报人承诺书(高级)
2.申报材料清单
                 
 
                           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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