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政策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综合)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6 11:22:30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审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六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沪人〔1999〕8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沪府办〔2015〕120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列入〈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20〕57号)、《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沪人社专〔2020〕60号)等文件精神,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综合)负责组织本市体育等16门学科的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体育、音乐、美术、地理、生物、校外教育、计算机、幼教、跨学科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德育一、德育二、教育管理、教育和心理、特殊教育以及社区教育等16门学科中的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等持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并从事基础教育的在岗教师。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详见附件沪教委规〔2018〕4号文件。申报具体材料要求由各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或区教育局职改办下发。

  三、申报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9月6日起。具体截止日由各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或区教育局职改办另行制定。

  2.材料递交截止日:9月30日。各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或区教育局职改办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情况汇总表、申报教师花名册、任教课程表、随堂听课汇总表以及部分申报纸质材料提交至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教育评估院),且在申报系统中完成审核并提交。

  3.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综合)办公室不接受申报教师个人委托评审的材料,必须经由申报教师所在学校(单位)和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统一上报。

  四、评审费

  评审费用每人1050元(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评审费用由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或区教育局统一收齐后交付。

  五、联系方式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及方式:林老师 54032721

  程老师 54036445

  地 址:上海市陕西南路202号108室 邮编:200031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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