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政策

2022年度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程系列(土建)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6 13:49:39 浏览量: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程系列(土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组建。

  二、评审专业

序号

专业学科组

申报专业范围

1

结构设计

从事建筑结构工程设计、钢结构设计等相关专业。

2

建筑设计

从事建筑设计、工业建筑景观设计等相关专业。

3

公用工程设计

从事建筑系统的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环保及建筑电气设计等专业。

4

技术经济

从事项目概算、预算和成本分解等技术经济分析等专业。

5

施工管理

从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施工管理、现场管理等专业。

 

  三、申报范围

  在本市工业、商业建筑设计院所、制造型企业中从事工业建筑设计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已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4个月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对于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均不在本年度申报范围内。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不少于5年),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不少于7年),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5、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2年6月30日。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也可下载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填写后提交。

  7、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四)专业论文要求

  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独立撰写的并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文原稿字数须3000-5000字(含)。提交符合要求的论文数量一篇(含)以上,如论文数量超过一篇,请务必注明哪篇为主审论文。

  申报者的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经专家审阅可以酌情加分。若以外文撰写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为防止出现论文抄袭的现象,将视情况对部分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五)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近三年在所聘助理工程师岗位的业绩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情况,对申报2022年工程师的申报人员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申报人员需完成与本评委会申报专业相关的公需科目15学时,专业科目36学时,合计51学时的继续教育。

  1、公需科目。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进入“公需科目培训”栏目)查询《2022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进入“专业科目培训”栏目,查找“上海市经信委工程系列直属、土建、人工智能应用”继续教育)。

  五、网上申报办法和注意事项

  2022年度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程系列(土建)中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和组织专家面谈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注册用户信息,如实填写基本资料,尽可能将所有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并确保与纸质材料的内容完全一致。

  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按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人在网上材料填写完整后由系统生成申报表,其中将单位审核意见一栏交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将该页上传到单位意见栏。同时,申报人需将整份申报表(包含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和个人承诺签名)以PDF文件格式上传至附件资料栏或相关表格栏中。(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公示无异后,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职称电子资格证书,职称电子资格证书将在纸质材料核实工作完成后进行。本人可在申报网页、上海人社APP中查看、下载,接评委会职称服务平台短信通知后领取评审结果及其他材料(归档用)。

  (二)专家面谈要求

  专家认为部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确有需要当面沟通的,将另行以平台短信通知。

  (三)注意事项

  1、评委会在网上审核通过后,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评委会也将通过申报平台向申报人发送短信通知),申报人在收到受理号后:(1)缴纳评审费并截屏、打印付款凭证保留;(2)请及时回复评委会的短信,内容为“评审费已付”。(3)按照评审通知附件中材料目录要求准备好纸质材料,等待评委会的材料提交通知(递交纸质材料时间、地点将在平台短信中通知)。

  2、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需及时修改并上传。请在9月25日前完成申报材料修改及通过,分配到受理号后及时缴费。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通过的,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六、评审费及缴费

  评审费人民币650元/位(含报名费、评审费)。

  申报人一旦从申报系统收到评委会分配的受理号后,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银行柜面转入以下账号,并保留转账凭证原件,与申报纸质材料一起交予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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