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政策

上海建工2023年度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6 13:51:40 浏览量:

为做好2023年度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1、《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2、《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
3、《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 (沪人社专[2023]42号)
二、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工中评会)负责集团范围内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三、申报评审范围
集团所属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园林工程、工程管理、机械施工、机电设备及安装、混凝土制品、商品混凝土、装饰施工及设计、预制装配置(PC)施工技术、BIM数字化技术等各专业的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并符合国家或本市相关的申报条件,可申报工程师职称资格。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4、取得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七年,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5、根据《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精神,试点与高技能人才贯通,申报者需同时满足对应条件。
(三)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土建施工各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已退休或当年度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
(四)继续教育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5号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计划,需完成公需科目课程学习90个学时(与2021年、2022年累计计算学时)。必修课不少于45个学时,其中必修课学时可抵扣选修课学时。选修课为45学时,均为在线学习。申报人员还需进行60学时(与2021年、2022年累计计算学时)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主要通过移动端在线学习方式,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论文要求
应报送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间独立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一篇。报送二篇以上的,其中一篇应注明“主送”。报送技术工种总结的,应阐明项目水平、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六)其他事项
1、对取得理工类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应符合申报工程师职称的规定,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2、对已评聘为其他相关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系列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
3、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在有关部门预审后,可破格推荐参加工程师职称评审。
4、任职资历截止2023年6月30日。

  • 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办法。2023年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评委会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有关要求如下: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
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中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
中评委会各受理点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对截止申报日17:00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中评委会受理点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学习经历”栏:学历应从高中填起,学历及学位证书直接上传到“学习经历”栏对应的“相关附件”。
对于在职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并无研究生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其基本信息栏的“学历”一栏应按照本人所持有的最高学历证书填写。
2、“项目情况”栏:各栏(特别是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经费等)应根据项目情况如实填写,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上传其对应的项目后。
3、“论文著作”栏:申报论文及论著均应上传该栏,同一篇论文的相关文件应打包成一个文件,发表的论文须上传封面、目录及内容并同时上传word文档。以JPG格式上传的论文须字迹清晰可辨(建议使用PDF格式上传)。主送论文应在论文题目后加注“主送”二字。
4、“附件”栏:
(1)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任表);
(2)各类职业资格(准入类、评价类)证书;
(3)《综合报告》;
(4)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劳动合同;
(5)其它需要提交中评委审阅的材料等。
(三)申报材料准备。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将材料打印装订成册,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根据要求向评委会申报书面材料,其中证书原件经评委会真实性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一)材料报送时间:网上申报时间定于2023年5月23日至6月4日,书面材料收取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6月28日(地点由受理点通知)。节假日不受理。
(二)材料报送地址:
由各受理点在职称评审系统平台通知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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