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政策

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6 14:06:14 浏览量:

为加强本市集成电路产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集成电路专业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与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集成电路专业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重点是:贯彻落实国家“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要求,坚持以用为本,进一步聚焦集成电路产业链上的各个模块尤其是设备和材料等领域科技创新项目。同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工程技术人员投身本市急需紧缺项目,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评审专业范围

  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下设5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学科组

专业范围

1

集成电路设计

从事各类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与片上系统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电路逻辑设计、硬件验证、模拟仿真、嵌入式系统算法和软件开发、单元库和IP宏单元开发、物理版图设计与验证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集成电路芯片性能与可靠性分析的专业技术人员。

2

人工智能芯片设计

从事人工智能相关算力、算法研究与架构设计,以及进行人工智能数据复用、网络映射、存储优化、安全控制和软硬件协同的芯片设计,开发云、端侧等智能处理芯片和相应软件,提供智算一体化人工智能平台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3

集成电路制造

从事集成电路制造工艺研发和工艺实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集成电路制造设备开发和制造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半导体集成电路材料研发和制备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光电显示材料、器件研发和制造及模组设计实现的专业技术人员。

4

集成电路测试与封装

从事集成电路软、硬件测试技术开发,以及封装技术研究与工艺实现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

集成电路技术支持

从事集成电路各类产品的市场技术开拓,提供现场应用技术支持和售后技术服务以及在芯、机联动等方面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集成电路专业技术工作,申报截止当日符合“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条件之一,并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2023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

  (2)上一年度(2022年)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3、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申报的意见。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并受聘助理工程师满4年。

  5、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非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7、为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衔接,对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可受聘助理工程师,并符合申报学历、资历要求的。

  8、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9、对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后转岗到仪表电子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须具有理工科类专业教育背景,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可申报转评仪表电子专业工程师职称。

  10、受聘助理工程师任职资历计算至2023年6月30日。

  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11、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报。

  12、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http://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

  (四)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以来,具备以下能力之一的:

  (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3)有一定从事现代生产管理和项目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生产管理和项目技术管理能力。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五)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受聘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项目技术总结1篇(含)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提供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1篇,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的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一般不超过3人)。提交的论文:(1)不可将学位论文作为职称论文报送;(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以中文内容为准;(3) 提交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须在申报平台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封底。

  (2)以技术工作总结替代专业技术论文的,应是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独立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技术工作总结1篇。提交的技术工作总结:(1)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2)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3)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4)须有2位高级工程师针对该总结的评价推荐意见(附高工证书)。

  若申报人提供2篇以上论文或项目技术工作总结的,应确认其中一篇为主送论文。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或项目技术工作总结。

  申报者的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经专家审阅可以酌情加分。

  评委会将通过中国知网对所提交的文章进行重合度检测,若有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已进行过“查重”的,可将报告一并提交。

  (六)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在专业学科组推荐评价阶段将加强对申报人员的专家面谈答疑工作。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具体面谈答疑对象及形式将通过申报平台短信及电子邮件的通知。

  (七)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本年度申报本评委会须完成公需、专业课程不少于140学时(90+50),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申报人须完成公需科目累计90学时(2018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公需科目分必修课(面授、直播),选修课(在线学习),其中必修课(面授、直播)不少于45学时,超学学时可抵选修课学时。

  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申报人员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50学时。上海集成电路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已于4月1日正式开放。申报人员可在IC智库平台(www.icpeixun.com)完成注册、付费、选课和学习。具体使用方法请查询:2023年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培训的通知(http://www.sacee.org.cn)中的《上海集成电路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使用指南》。

  《专业科目》的学时一般应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完成。

  对已报名尚未学习的课程、学时填写《公需/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表》(附件4)上传至申报系统【相关表格】中。

  四、申报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5日至8月6日止,申报者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个人申报方法及流程

  1、申报方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集成电路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填写并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并确保与纸质材料的内容完全一致。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开通前,可先填写《集成电路专业工程师申报自荐综合材料》(附件1)预先作好准备,表内内容基本与网上填报栏目对应。

  (2)注册完成进入申报系统后,请首先点击进入【相关表格】栏目下载阅读《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求》,签署《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诚信承诺书》后,将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相关表格】栏《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要求》的附件中。按《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求》逐一逐项填写。

  (3)按照《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求》填报材料,上传各类附件证明材料(请确认上传的全部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身份证号码不得更改)。检查无误后,点击【生成申报表】打印《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并在“个人承诺”页签名确认后,交单位审核盖章。

  (4)单位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填写核实意见并盖章后,申报者将该页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上报材料】提交,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

  (5)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6)“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内容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工作业绩是提供评审的主要依据。工作业绩应能反映申报者受聘助理工程师后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详细阐述受聘助理工程师期间参与项目的过程,突出个人所起的作用,遇到何种技术问题?如何解决?应用的技术手段以及所涉及的理论原理。提示:《工作业绩》中参与或负责的项目要表达三个要素1.为什么(立项背景);2.怎样做(个人在项目中如何解决技术问题);3.做得怎样(效果、效益)。

  (7)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评委会的前置条件,但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和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申报人可自行提供反映本人外语(外文发表的论文、GRE、雅思等)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各类计算机培训考核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材料,并在申报系统【附件资料】栏上传,供评审参考。

  (三)组织审核

  (1)对申报人提交《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内容进行审核,并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核实评价意见并盖章(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写“情况属实”之类)。

  (2)申报人是事业单位编制的,单位须在核实意见栏填写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情况,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上一级(局级)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3)对申报人的技术业务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并协助提供申报人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填写《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附件2)。并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在相关范围内予以公示。

  (四)受理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有问题者提出修改要求。申报人应经常关注评审进程,并在2023年8月25日前,按要求完成修改。在修改截止日前,未按要求进行修改并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对初审通过人员将给予受理号,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申报平台系统短信通知。

  (二)纸质材料要求:

  1、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3《工程师申报送审材料目录》。

  2、申报人应将所有送审评审装入自备的材料袋(档案袋),并在袋面贴“申报送审材料目录”(附件3),标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

  六、评审费用

  700元/人(含论文、学科组及中评会评审费)

  申报者在获得受理号并收到申报平台短信通知具体缴费时间后,请扫附件5中的二维码通过支付宝向评委会专户进行付款(切记一定要在付款的留言中写上受理号和申报人姓名),并截屏、打印付款凭证保留。

  请在提交纸质材料时提供开具发票的单位税号。

  七、联系地址及电话

  碧波路500号209室 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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