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政策

2023年上海市工程系列房地产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6 14:18:44 浏览量:

为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房地产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以及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房地产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3年上海市工程系列房地产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房地产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房地产高评委”),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组建,负责本市房地产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聚焦旧区改造、旧住房更新改造、城中村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美丽家园”建设等民生工作,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房地产领域工程技术人员积极投身老小旧远民心工程、重点区域高质量发展、促进人民安居宜居等重点工作任务。破“四唯”,立“新标”,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评审专业范围

  市房地产高评委下设房地产技术管理、物业运营管理、房屋修缮改造、土地管理、地质矿产技术等5个专业学科组,申报专业范围如下:

  (一)房地产技术管理学科组: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中从事工程项目技术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二)物业运营管理学科组:从事物业技术服务以及智能运营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三)房屋修缮改造学科组:从事城市更新、房屋修缮改造、修缮工程材料检测、建筑幕墙施工、房屋安全鉴定、历史建筑保护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四)土地管理学科组:从事房地测绘、用地规划、土地开发、土地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五)地质矿产技术学科组:从事勘探工程、工程物探、地质测绘、基础地质实验与研究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房地产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当年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的6月30日(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技术总结或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提交的论文应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4)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凡在材料申报截止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5)高评委对申报人所提交主送论文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多于20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4)高评委对申报人所提交的技术工作总结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3、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并正式出版过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申报人需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不少于180学时(90+90)。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其中面授、直播不少于30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2018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查询《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2023年申报市房地产高评委的人员,需参加房地产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其参加专业相关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审依据之一,累计需完成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具体事项将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上海建交人才网(jjrc.zjw.sh.gov.cn)和微信公众号“上海住建人才”上发布通知,请及时关注。

  (六)破格条件

  1、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向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金融、航运、科创和高新技术分中心申请,通过“直通车”进行申报。

  2、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七)其他事项

  1、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并聘任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高级职称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一年。

  2、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房地产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的,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以受理:

  (1)取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专业工作内容相关的专著。

  4、为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衔接,对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5、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6、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意见,并由主管部门或区人社部门盖章)。

  7、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不属本市职称受理范围。对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主管单位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推荐报送。

  8、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上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材料受理点将不受理申报材料。

  9、市房地产高评委组织安排申报人进行全员面试。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试,面试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5日17:00

  (二)申报方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三)注意事项

  1、“学习经历”栏:学历应从高中填起,学历及学位证书直接上传到“学习经历”栏对应的“相关附件”。对于在职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并无研究生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其基本信息栏的“学历”一栏应按照本人所持有的最高学历证书填写。

  2、“项目情况”栏:各栏(特别是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经费等)应根据项目情况如实填写,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上传其对应的项目后。

  3、“论文著作”栏:申报论文、技术工作总结及论著均应上传该栏,除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附件上传),提交论文及技术工作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技术工作总结的WORD版本。

  4、“附件”栏:

  (1)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2)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3)继续教育证明;

  (4)身份证;

  (5)其它需要提交高评委审阅的材料等

  本栏可上传15个文件,相关内容的文件可打包上传并在“附件说明”中加以准确说明。

  (四)受理审核

  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对截止申报日17:00未按要求完成上报,或未按高评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五、材料准备及报送

  (一)书面材料准备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将材料打印装订成册,经个人签署承诺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向上级人事部门或有关评委会或申报服务机构报送。报送的书面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并确保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其中,证书原件经各评委会真实性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

  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材料报送方式

  市房地产高评委不直接接受个人申报,应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材料审核盖章后统一递交高评委,或就近向市区人才服务中心职称材料受理服务窗口提交书面材料(含原件),由受理服务窗口审核后代为报送(具体受理点见附件)。

  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材料报送时间

  2023年9月18日至9月22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四)高评委办公室联系方式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人才开发评价中心,复兴中路1号申能国际大厦10楼,电话:63270374,联系人:张老师。

  六、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1100元,递交纸质材料同时交齐。未参加答辩、评审未通过均不退还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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