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政策

2017年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7 15:24:35 浏览量: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文化(广)局,上海图书馆,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沪文广影视〔2013〕779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二、申报评审范围
本市各级、各类图书馆和资料馆(资料信息部门)中从事中外文书刊采编、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利用、图书资料研究、活动策划与辅导、技术开发与信息服务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岗位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当年度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三)学历和资历
1.申报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博士学位,经单位考核合格,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担任助理馆员满2年;
(3)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2.担任助理馆员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高一级学历者,在取得学历后工作满1年,可按取得的高一级学历所对应的任职资历条件申报。
3.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四)论文、论著
在聘任助理馆员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译著1部及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3.独立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具有一定实用价值的本专业调查报告2篇及以上,调研的主要数据齐全、准确,公认具有一定的价值。
4.在新媒体运用、数字化建设和阅读推广等项目或活动中,独立撰写具有一定实用价值的本专业技术总结报告2篇及以上。
上述论文、调查报告、技术总结报告不得少于3000字。调查报告和专业工作技术总结并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五)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应通过两门公需科目共4学分的继续教育(知识产权班计2学分、创新知识初级班计2学分、项目管理初级班计2学分)。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
(六)业绩考核
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七)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进行缺额推荐申报。
2.关于破格申报。对于未达到规定学历的申报对象,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龄超过20年以上,并担任图书、资料系列助理馆员12年以上,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详细说明推荐理由,经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亦可进行评审程序。注:破格申报仅限于未达到规定学历的情形。
3.评聘其他相关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从事图书、资料工作,除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外,在现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可申报馆员任职资格。
4.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从事图书、资料工作,在现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可申报转评馆员任职资格。
5.职称外语(含职称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申报对象可自行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聘任助理馆员以来的相关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可提供的外语材料主要包括:职称外语考试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BEC、BFT、BULATS、GRE、TOEFL、IELTS证书,发表或翻译的外文论文论著等。可提供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材料主要包括: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行业认证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可提供的职称古汉语能力水平材料主要包括:本市职称古汉语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1.系统登录。申报对象登录21世纪人才网—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21cnhr.gov.cn)
2.申报注册。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选择“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上传申报材料及附件。
注:申报前,请仔细阅读《申报人操作手册》,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3.填写申报信息。申报对象在注册信息后,依次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项目情况》、《专利课题》、《论文著作》、《相关表格》、《附件资料》等信息。填写要求:
(1)《基本信息》栏请填写完整。
(2)《学习经历》栏填写高中起始的学历或学位,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它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3)《论文著作》栏需提交发表论文、论著以下内容:期刊封面与目录、主办和主管单位以及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刊登的论文内容。调查报告和专业工作技术总结报告上传原文和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毕业论文不能作为申报职称的评审论文。
(4)《附件资料》栏可提交助理馆员职务聘任表、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其他重要业绩方面的证书、承诺书、本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单位推荐意见,以及非必需提供的外语(古汉语)和计算机材料等。该栏材料最大上传量为12项,相关材料可合并压缩上传。
4.申报表格打印。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确定信息完整,生成打印纸质申报表。
5.上传单位意见。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表打印后,请所在单位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将单位意见所在页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事业单位须注明岗位缺额情况。
6.申报对象上报。点击上报,提交评委会审核。
7.网上申报时间6月26日至7月7日。
(二)材料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对象点击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
(三)受理号分配
1.对通过审核的人员分配受理号,申报对象凭分配的受理号按规定时间上报书面申报材料。
2.审核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无需递交书面材料。
(四)书面材料报送
1.书面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请见附件《报送馆员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2.报送时间:7月24日-7月28日。
3.报送地点:静安区巨鹿路709号市文广影视局行政事务受理大厅。
联 系 人:童老师
联系电话:33394062
政策咨询:53082656、23128131
(五)评审费用
申报对象每人收取评审费800元,评审费在报送书面材料时一次付清(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五、有关要求
(一)对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对象所提供的材料,需按要求进行审核盖章,具体要求请见《报送馆员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2.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水平和工作绩效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3.单位应对申报对象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的责任,对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项目等情况逐一核实并盖章。未经单位核实的内容在评审时不予考虑。
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用人单位在审核申报对象资历时按此要求执行。
5.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务任职资格。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填写单位核实意见和《申报评审馆员任职资格自荐综合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时,应明确本单位是否有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
6.本市现已分别启用新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2017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2017版),各单位需按新版要求进行审核和提供材料。
(二)对申报对象的要求
1.申报对象在网上申报时,要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和本通知要求进行材料提交。提交成功后,要及时查看网上审核进程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直至获得受理号。
2.申报对象在书面材料申报时,要严格按照《报送馆员职称评审材料目录》要求进行材料提交。
3.申报对象在申报同时应在承诺书上签名,并承诺所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申报对象,材料受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以上通过内容可在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或wgj.sh.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内查阅。
 
 
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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