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政策

2016年上海科学院新材料与能源中级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7 15:25:37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上海科学院新材料与能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科学院新材料与能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范围:
   1、本市从事金属和合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合成材料、材料测试评价共性技术和能源技术研发与应用(常规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节能环保技术)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今年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参加上一年度评审未获通过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自觉履行工作职责。
2、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中的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
3、具备与所申报职称一致或相近的专业背景,并在相应专业岗位上工作。
4、学历和资历:具有国家认可的理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满2年以上。毕业后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但符合晋升工程师条件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任职年限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止)。
5、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须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理工或综合类B级考试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考的除外)。
6、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应通过两门公需科目共4学分的继续教育(知识产权班计2学分、创新知识初级班计2学分,项目管理初级班计2学分)。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
7、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缺额申报,缺额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的单位意见栏内注明。
8、破格申报:不具备学历、资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必须有所在单位和2名同行专家推荐,并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一定业绩、为国家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⑴其成果已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
⑵其成果已转化或产业化,并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⑶参与完成了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参与项目已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相关证明材料)。
9、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今年申报的,必须符合破格申报条件
10、论文著作:申报人员需在国家权威机关确认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或提供项目完成后个人技术总结一篇。
四、申报程序
1、进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 登入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查询本评审通知,按照要求进行注册、网上填报。(请确认上传的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网上申报后,职改办会进行网上审核,申报人关注网上审核动态,及时修改。审核通过后,职改办会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期限按要求将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报材料送至书面受理点。
3、按《送审材料目录》(附件一)的要求整理申报材料。
4、破格申报的需进行专业答辩。
五、送审材料要求(书面)。
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并经审核通过后,按以下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原件) 一式三份
2、《业绩情况表》(正反面复印)               一式十五份
3、专业工作小结(A4纸正反面)               一式一份
4、论文或个人项目小结(单位审核盖章)        一式一份
5、身份证、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聘任表)、获奖证书、专利授权证书、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知识产权、创新知识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公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式一份
6、技术项目书、任务书 (项目证明)           一式一份
7、考绩档案(21世纪人才网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式一份
8、其它反映水平材料                          一式一份
9、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照(背面写上姓名、单位)  一张
10、送审材料目录(附件一),按实际申报材料填写并按上述顺序依次放入文件袋中贴在文件袋正面                    一式一份
注:请将各类证书证明原件带来,核对后退还本人。
六、评审费用
评审费600元人民币(含评议费、制证费),在递送书面材料时一同交付。
七、材料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截止2016年6月30日下午17:00网络注册关闭,仍未提交完整申报信息或经提示修改申报信息仍未修改的,视为放弃当年申报。
八、材料受理地点 
上海科学院职改办 (钦州路100号1号楼5楼)
咨询电话:51371624  64703839       邮编:200235
联系人:闻老师  徐老师
                               
                                     上海科学院职改办
                                       2016年5月8日
 
附件:
一、送审材料目录

http://www.jmzhan.com/uploadfile/2017/0507/20170507070716106.doc
二、《业绩情况表》
http://www.jmzhan.com/uploadfile/2017/0507/201705070707316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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