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政策

2017年上海市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7 15:28:17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号】115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及《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组建的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挂靠单位为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中评委下设6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1、基础化工组:从事氯碱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和石油化工等化工原料与化肥的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2、精细化工组:从事染料、试剂、化工助剂、食品添加剂、表面活性剂、有机中间体、生物化工和农药化学品等精细化工产品的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3、化工材料组:从事无机新型材料和其它新型化工材料(涂料、塑料、氟材料、合成树脂)等高分子材料的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4、橡胶工程组:从事轮胎及其它各类天然与合成橡胶类制品的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5、化工过程控制与装备组:从事化工生产过程以及化工设备的研究、设计、制造、引进吸收的工程技术人员。
6、化工环保与综合组:从事化工环境保护的研究、治理、监测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范围
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在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申报者需提供近1年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专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4、提交至少一篇助理工程师任职期间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从事专业相关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作者人数不超过3人。
 5、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提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http://www.21cnhr.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6、申报人员应通过两门公需科目共4学分的继续教育(知识产权计2学分、创新知识初级计2学分、项目管理初级班计2学分)。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
根据本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有关要求,自2013年起,申报人员参加有关化工专业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审依据之一。专业继续教育课程的学习需要每年6学分以上(含6学分/年)。具体事项,请查询“上海化工教育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hgjp.com/)通知公告栏。
7、当年度已达到退休年龄者,不接受申报;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在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四、对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要求
1、填写《申报人自荐材料在部门(单位)宣读情况表》。
单位应组织申报人所在部门的有关人员,听取申报人宣读申报职称的《自荐综合材料》,并实事求是填写《申报人自荐材料在部门(单位)宣读情况表》中各项。
2、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填写核实意见。
申报者所在单位应负责审核申报者提交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容及相关资料,并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提交的工作经历、论文专著(技术报告)、承担项目情况和取得的业绩等情况表述单位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章。在申报表的第4页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加盖档案章、经办人签章。
说明:不写明单位核实意见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作不受理申报材料处置。
3、核实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
对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章或公章。
4、提供申报人的业务考绩档案或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2014-2016年)。
如果申报人在现职务任职期间有过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正在接受司法、行政、党纪的审查,或在现任职务期间由于技术原因有过重大事故的,人事部门要如实写明。
五、申报材料(纸质)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由申报人网上申报完成后直   接打印                                                      一式二份
2、《自荐综合材料》  (见附件2)                           一式一份
3、“主送论文”(Word版打印件),(至少提供一篇论文)        一式一份
“其它论文”(Word版打印件)                          一式一份
发表论文需将刊物封面、刊物目录、发行号及内容一同复印,分别盖人力资源章,并装订。                                            一式一份
4、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非沪籍申报人需要提交《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近一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至各区社保中心打印并盖章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获取);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表》;公需科目合格证、专业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并按顺序装订成1册。
一式一份 
5、单位近三年(2014-2016)考核表复印件或下载《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
档案》表格,最后页表十由单位填写近三年(三年分别填)的考核情况,在考核单位处分别盖单位人事章,三年需盖三个章。   
 一式一份
6、《申报人自荐材料在部门(单位)宣读情况表》(见附件3,盖章,原件) 。一式一份
7、承诺书本人签名 (见附件4,原件)                      一式一份
8、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照1张,背书单位、姓名、受理号。
9、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目录”,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受理号、联系手机。
六、网上申报
2017年工程系列化工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
1、登录 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申报人首次登录选择菜单栏“网上职称申报注册”/点击“中级职称申报”/在[中级职称]评委会列表栏内/点击“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即可进入化工专业申报平台,申报人需设定用户名和密码,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按照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和附件。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毕后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申报材料和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申报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然后将申报表中的学历及工作经历审核盖章页、单位审核盖章页让相关单位盖章后扫描成图像文件,将其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请在申报截止日前,确保将申报表盖章页扫描上传并提交,否则系统无法确认申报信息,您将无法参加评审。)
2、申报人再次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入化工专业申报平台,可以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申报人可以继续进行申报内容的编辑和修改。
3、如果申报人首次登录注册申报平台,在填写部分申报内容后,发现评委会选择发生错误而需要改变,可以在申报信息填写栏内找到并点击“申办帐号删除”注销,选择删除即可重新注册。申报人参加职称评审,按规定只能选择一个评委会(包括学科组)。
4、申报者在注册信息后,依次填写本人的《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项目情况》、《专利课题》、《论文专著》、《附件资料》等信息。各栏目信息尽量填写完整,若某一项栏目确实无内容的,请不要填。其中《工作业绩》、《项目情况》、《专利课题》、《论文专著》是提供评审的主要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
各类证书、证明材料,盖章的按PDF或JPG格式上传到相应栏目或《附件资料》;论文以WORD格式上传,发表的论文还要PDF格式上传,包括封面、目录、正文。附件资料内只能上传12个附件,如超过12个,请将相似类别的文件制成压缩文件上传。
申报人再次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可以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继续进行申报内容的编辑和修改。
 申报人网上申报材料前,应根据要求整理好书面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验并盖章后,以PDF或JPG格式上传,论文以word格式上传。
评委会办公室及所属学科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要求申报人提供学历、学位验证材料。
对申报材料审核通过的人员分配受理号。申报材料未通过审核,不符合申报要求,会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申报人上传网上申报平台的申报材料内容与申报人递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如果有不一致的情况发生,以申报人上传网上申报平台的申报材料为准。
七、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与评审费
1、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8月15日—31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按时申报的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2、申报人在网上申报获得受理号后,应将书面送审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上贴上《工程师申报材料目录表》;申报人需携带材料涉及的证件、证书原件,在递交现场审核,审核后原件由申报人带回。
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1)为方便申报人就近报送材料,书面材料报送可以至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具体地址、联系电话详见附件7。
受理时间:2017年10月10日—13日上午9:30至下午4:30
(2)华谊党校受理点,漕溪路165号(近田东路)1211室。
受理时间:2017年10月12日—14日上午8:30至下午3:30
联系人:陶老师、赵老师,联系电话:64686528、64682728。
3、报送材料时,请一并交付评审费600元/人(含论文评阅费、专业组、中评委评审费)。
八、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如有工程项目,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助理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可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提交)。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3、“专利、课题”一栏中提交的专利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或转让得到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并附上该专利应用情况证明。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4、事业单位的申报人须提供《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证明》,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上一级(局级)人事部门的盖章确认;
5、“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6、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近5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可提供的外语水平材料主要包括: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英语专业四、八级证书,全国翻译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BEC、BFT、BULATS、GRE、TOEFL、IELTS证书,发表或翻译的外文论文论著等。可提供的计算机水平材料主要包括: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行业认证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
7、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8、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否则,提交材料不完整也会错过今年的评审,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9、近3年(2014年——2016年)业绩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提供单位近三年的年终业绩考核,或至http://www.21cnhr.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填写完整,最后页表十请填写近三年的考核情况,在考核单位处分别盖单位人事章,每年需盖一个章(共3个章)。
本办法由市化工中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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