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政策

2017年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评审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7 15:28:44 浏览量: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上海博物馆,各区文化(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申报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沪文管发〔2010〕第46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二、申报评审范围
本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岗位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
(三)学历和资历
1.申报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担任助理馆员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聘任助理馆员满4年。
(4)大学专科毕业,聘任助理馆员满4年,从事文博工作满7年。
(5)文博技术、文物经营专业中,中专学历(含高中毕业),具有一技之长,聘任助理馆员职务满6年,从事文博技术工作满10年。
2.担任助理馆员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高一级学历者,在取得学历后工作满1年,可按取得的高一级学历所对应的任职资历条件申报。
3.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它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4.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四)论文、论著
在聘任助理馆员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及以上的。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的。
3.考古调查及发掘报告、文物鉴定总结、文物保管业务工作文章、陈列展览大纲和设计方案、文物宣传科普文章、文博技术总结、文物评估报告、文物经营拍卖图录或经营工作总结等2篇及以上的。
上述论文、调查报告、技术总结、方案等不得少于3000字。调查报告、技术总结、方案等并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五)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应通过两门公需科目共4学分的继续教育(知识产权班计2学分、创新知识初级班计2学分、项目管理初级班计2学分)。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
(六)业绩考核
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七)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进行缺额推荐申报。
2.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不接受申报。一年来取得下列业绩之一的除外:
(1)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并具有个人证书的。
(2)作为项目(课题)主要参加者,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课题),并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
(3)作为第一作者完成专著1部或独立完成论文1篇以上,并公开出版或发表的。
3.关于破格申报。对于未达到规定学历的申报对象,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确有一技之长,且从事文博技术工作15年及以上,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详细说明推荐理由,经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亦可进行评审程序。注:破格申报仅限于未达到规定学历的情形。
4.评聘其他相关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从事文物博物工作,除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外,在现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可申报馆员任职资格。
5.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从事文物博物工作,在现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可申报转评馆员任职资格。
6.职称外语(含职称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申报对象可自行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聘任助理馆员以来的相关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可提供的外语材料主要包括:职称外语考试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BEC、BFT、BULATS、GRE、TOEFL、IELTS证书,发表或翻译的外文论文论著等。可提供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材料主要包括: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行业认证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可提供的职称古汉语能力水平材料主要包括:本市职称古汉语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对单位和申报对象的有关要求
(一)对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对象所提供的材料,按要求进行审核盖章,具体审核要求请见《文物博物系列报送馆员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位人事部门按要求审核盖章后,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指定地点。
2.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水平和工作绩效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3.单位应对申报对象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的责任,对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项目等情况逐一核实并盖章。未经单位核实的内容在评审时不予考虑。
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用人单位在审核申报对象资历时按此要求执行。
5.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务任职资格。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填写单位核实意见和《申报评审馆员任职资格自荐综合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时,应明确本单位是否有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
6.本市现已分别启用新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2017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2017版),各单位需按新版要求进行审核和提供材料。
(二)对申报对象的要求
1.申报对象要严格按照《文物博物系列报送馆员职称评审材料目录》要求,整理好申报材料,交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2.申报对象在申报同时应在承诺书上签名,并承诺所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申报对象,材料受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五、主审论文答辩
大专及以下学历的申报对象,须在中评委评审会议上进行主审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申报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8月14日-8月18日。
2.报送地点:静安区巨鹿路709号市文广影视局行政事务受理大厅。
联 系 人:童老师
联系电话:33394062
政策咨询:53082656、23128131
七、评审费用
申报对象每人收取评审费800元,评审费在报送书面材料时一次付清(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以上通知内容可在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或wgj.sh.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内查阅。
 
 
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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