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政策

2017年上海区属土木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7 15:29:14 浏览量:
根据《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115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及《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并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本市2017年度区属工程系列土木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审原则
    以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任务目标的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作出公正、全面的评价,提高工程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二、评审机构
        上海市区属工程系列土木工程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挂靠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区属工程系列土木工程中级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三、评审范围
在本市各区企事业单位以及浦东新区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土木工程专业相关技术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在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提供缺额申报证明(见附件5)。
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
四、评审专业
建筑管理(建筑质量监督、概预算)、建筑施工(道桥、建筑装饰、暖通)、市政设计(道路交通、桥梁工程)、建筑设计(建筑、结构)       
五、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有独立承担中级职务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4、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实践经验,能较好地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5、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业务工作和专业理论知识学习。
       (二)学历、资历条件
        1、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
   2、理工类相关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近两年考核为合格或优秀。
   3、理工类相关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四年,近三年考核为合格或优秀。
        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三)其它条件
         1、 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要求
根据国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精神,自今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职称的必要条件。如申报人曾参加过各类外语、计算机能力考试并取得证书的,可自愿提供相关证书材料,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2、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应通过两门公需科目共4学分的继续教育(知识产权计2学分、创新知识初级计2学分、项目管理初级计2学分)。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        
       (四)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又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申报对象,除聘任助理工程师必须满四年以外,其取得规定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一年。
       (五)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以申请转评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三份(21世纪人才网——表格下载)。
        2、《自荐综合材料》三份。
  《自荐综合材料》是评审的主要材料依据,应能反应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地填写《自荐综合材料》(格式见附件二)。
  3、主审论文一式两份,其他论文一式两份。
  主审论文必须是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并打印。
  4、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学历、学位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聘任助理工程师以来);
  (4)继续教育证书;
  (5)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6)聘任初级以来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
  上述材料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7)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或业务考绩档案(原件)[由单位提供]
  4、评审材料袋上请附"材料清单"(见附件三)。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应对申报者所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第8页"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材料的各项主要业绩必须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单位行政章。在"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按实填写后,加盖单位人事章。未经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中不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人事部门章确认。
       3、单位提供申报者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或业务考绩档案(21世纪人才网——表格下载)。
       (三)评审材料应一次报送,受理材料时间截止以后,不再办理调换或增补材料手续。
        七、送审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报。送审程序如下:
  1、个人准备评审所需材料。
  2、个人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单位进行核实。流动人员的学历、经历等情况由人事代理部门核实并盖章。个人也可以将全部或部分材料送公证机关公证。
  3、单位和人事代理部门对材料核实后,经密封盖章处理后交材料受理点,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职称部组织评委会进行评审。 
  4、评审结束之后,由评委会将评审结果通知本人和单位人事部门。评审材料由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退还申报人所在的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评审未通过人员,除申报材料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由浦东人才交流中心保存,其他材料退还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
        八、报送申报材料时间和地点
个人向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受理点报送材料的时间为2017年7月24日至8月25日(9:15-11:15,2:00-4:30)。节假日不受理。
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张杨路1996号2楼),联系电话:58602838孙老师;
九、评审费用:人民币600元/位(含报名费、评审费等),在提交材料时支付。
附件:1、区属工程系列土木工程中评委及评审专业设置表
           2、申报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
           3、评审材料清单
           4、承诺书
           5、事业单位缺额申报证明
 
 
 
 
 
                     上海市区属工程系列土木工程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上海职称服务网 版权所有

版权所有 上海人才服务网 备案号:沪ICP备11032751号-24

E-mail: 2201959100@qq.com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杜杨高中路2112号界龙总部园1号楼308室9号线芳甸路地铁站 QQ:2201959100,电话021-58449010,15901884694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QQ咨询

网上咨询

电话咨询

021-58449010

15901884694

扫描加入微信

展开